表演(京剧)专业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专业考试以中等艺术学校戏曲表演专业毕业生所具专业素质为基点进行测试。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专业总分:100分)
(一)初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
1、基本功:由“腿功、把子功、毯子功、身段”四项组成。考生根据所学行当任选两项。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基本功法及技巧水平。
2、唱念:考生根据所学行当,任选一段唱念。测试考生掌握声腔艺术的能力。
3、视唱练耳:测试学生识谱(简谱)和听音能力。
(二)复试:(成绩为优、良、中、差,“差”即视为淘汰)
1、剧目片段(自选):考生根据所学行当,自选一段剧目片段(时间为5—10分钟)。测试考生掌握“唱念、表演、综合功法”等能力。
2、角色创造(小品):考生抽取题目,即兴编演小品。测试考生的想象力、创造力。
(三)三试:(100分)
1、综合素质测试(80分):根据考生初、复试评定情况,进一步测试其综合技能,以及其对所学行当特点的掌握与表现能力。
2、口试(20分):测试考生对所学某一剧目中人物的理解与技术特点的分析,以及戏曲表演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了解考生文化学习、知识结构等情况。
二、录取方法:
1、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经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批准,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2、在学校划定的最低文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经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批准,专业考试前三名考生可加文化分20分。